第七届“光威钓王杯”总决赛竞赛章程

来源:鱼钓社 2.5W

一、第七届光威钓王杯全国钓鱼巡回赛总决赛比赛规则

1.参赛选手按顺序分组、抽签,其中第一天第一场比赛的签号,由参赛选手按预选赛

区比赛时间顺序依次抽取。

2.钓位一经确定,不得自行调换,如因意外情况影响比赛,可报告裁判予以调整。

3.比赛中不得自行离开钓位,如确需离开,须经裁判员许可方能离开及回位。

4.钓具自备。

钓竿:钓混合鱼竿长5.4米±0.1米;钓对象鱼竿长3.6米±0.05米。每人可共准备4支符合规定的钓竿(5.4米和3.6米的钓竿各两支,其中备用竿各一支)贴参赛标签,但备用竿不得与比赛用同时使用。

②钓线:主线加脑线全部线长合计不得超过竿长0.3米。

③钓钩:限用无倒刺钩,每竿钩数不得超过2枚,不得使用体钩、锚钩。

饵料:不准使用昆虫成体、幼虫、蛹等虫饵,不准使用“果冻”饵、糊饵及其他有害鱼类生活生存的饵料、添加物。

5.不准以手抛或器具打窝;除钓钩外,所用钓组中任何部位皆不准沾带饵料下水。

6.钓点应在钓位正前方,钓点距钓者的距离必须超过竿长。

7.一竿一线一立漂,且立漂全长不得超过0.5米。

8.比赛开始与结束,均以信号发令为准。比赛结束信号发出,未人护的鱼一律不计成绩。

9。比赛一律自钓、自取、自存,经别人帮助获取的鱼获不计成绩。

10.文明垂钓,不得有意锚鱼、挂鱼。

11.比赛时不得在钓位上吸烟、喧哗、互通信息,手机或其他通讯工具须关闭或放在振动位。吸烟及接听电话等,须离开钓位。

12.听号令统一换位。

13.与比赛无关人员请在比赛开始前5分钟退出赛场,并不得在比赛进行期间进入赛场。

二、第七届光威钓王杯全国钓鱼巡回赛总决赛计分方法

1.钓对象鱼比赛以尾数排定每人每场组内积分,钓混养鱼比赛以重量排定每人每场组

内积分;以每人全部比赛积分相加排定最终名次,积分少者列前。

2.总积分相同者,以他们全部比赛积分依次比较,优者列前。

3.比赛成绩相同者,按他们所应得名次的平均分计算成绩。

4.鱼获为零者、因故弃权者、犯规除名者,以全部比赛最多人数一组数字加一为其本场得分。

5.团体成绩以规定名额运动员的总积分相加后除以人数计算,总分少者列前。

三、第七届光威钓王杯全国钓鱼巡回赛总决赛成绩录取

1.个人录取前15名,团体录取前3名。

2.团体成绩以每队6名运动员起计,不足6名运动员的代表队不计团体成绩。

四、第七届“光威钓王杯”全国钓鱼巡回赛总决赛判罚条例。

1.不随号令统一换位,加罚1分。

2.鱼获未人护,不及时拣拾而先钓取下一尾鱼,加罚1分。

3.在钓位上接听电话、吸烟、喧哗,加罚1分。

4.比赛结束信号发出后,再将鱼获人护,此鱼不计成绩,并加罚1分。

5.钓组不符合规定,须改正合格后方可参赛,并加罚1分。

6.比赛中越位遛鱼,此鱼不计成绩;若钓手将此鱼放人鱼护,则视其鱼护中最大一尾鱼为犯规鱼,予以刨除,并加罚3分。

7.除钓钩外,所用钓组中任何其他部位沾带饵料下水,加罚3分。

8.抛竿落点对邻位运动员造成影响,经提醒而不收竿重抛者,加罚3分。

9.非比赛期间,因各种原因使钓组入水,经提醒不赶快采取措施者,加罚3分。

10.每场比赛结束哨响后,随意串钓位,互通信息,经劝阻不听者,加罚3分。

11.向比赛池塘中泼水,吐痰、扔东西,加罚3分。

12.有意毁窝、消极比赛或干扰他人比赛,加罚5分。

13.每场比赛结束哨响后,不经裁判员许可私自倾倒鱼护,加罚5分。

14.使用不真实的身份证件跨区参加预选赛;比赛期间打架,斗殴;同裁判人员争吵打闹,扰乱赛场秩序者,取消本届总决赛及下届预选赛、总决赛参赛资格。

第七届“光威钓王杯”总决赛竞赛章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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